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《玉溪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》。明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可以是具有相应套型的现有商品房,包括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。在满足当地住房保障要求的前提下,剩余的经济适用房可以购买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棚户区安置房的,购买人不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限制。实施主体应当明确保障性住房二次销售的相关情况。文件要求,在服务平台登记的房屋必须符合玉溪市现行征收拆迁补偿政策要求,原则上应以中小型房屋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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